故事会 (ID: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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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访:2022-04-30 16:22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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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第 1 楼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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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账的是大爷,借钱的是孙子,不知这是一个传统观念,还是改革开放后的新“理念”。按这条俚语的流行度,可能是后者吧。因为人们在说这句话时,总喜欢在前面冠以“这年头……”在较早的年头,比如黄世仁时代,人家可绝对的是大爷。
当然,这句话只是相对的。我有时也借钱给人家,小数的有,大点的也有,有些账欠了十几年,到现在也没要回来。我要账时并不卑,对方回应也不亢,没什么孙子大爷的界线,至多是平辈。
至于别人,我就说不清楚了。现在,私人之间欠账要账的事数不胜数,有的是咋要都要不回来,干瞪眼的;有的是气恨难平,拿刀砍人的(我们这就发生过,因为账要不回来,把一家三口都砍成了重伤);有的是撕破脸皮诉诸法院的;也有“过堂后”仍白搭的,法院判决了,他就是不执行……
说实话,我恨那些欠账不还的人——有能力还而不还的。我并不为这些人找理由,是他们品质上有缺失。比如,我借给一个朋友几百元钱,一欠十年,十年间我提过两三回,他总说困难、没钱。我想,连区区几百元钱都还不起,那早就该要饭或饿死了,可他活得好好的,该干吗还干吗,当然,这只是一个例子。
《不当孙子要当爷》是2007年1月写的,当时,只是想构思个故事,偶然之间就想到了讨债这么个题材,仅仅是个故事而已,也没想过非要从里面弄出个哲理出来。
过几天,想圆满了,就花一个上午写了出来。最初的题目叫《讨债》,现在的题目是编辑改的,这样可以给主题注入一种新的内涵。写作之初,没想这么多,只是为故事而故事。
这篇故事的核心就是如何用一种非常手段把债要回来。主人公刘大明、俞红两口子只是普通的工薪一族,六万块钱对他们来说不是小数目。这笔钱被朱京生借走了,借就借了吧,谁想到朱京生因刘大明丢失借据而赖起账来,成了真正的“爷们”。刘大明愤慨却又无奈,又不敢跟对方玩命,所以在朱京生请他吃饭且有人证时,他设了个骗局。这个动静很大的骗局把朱京生坑惨了,背了个杀人嫌疑的罪名,顶着个取保候审的帽子,在人家的白眼中度日,还乖乖地把账还了……这算他背弃信义、赖账不还的代价吧。
很难想象一个债权人会几乎在“瞬间”就设了这么一个局,老婆也默契配合。只能说,两口子已经走投无路,早就落了心病,一直盼着能有某种“意外”,所以,机会来临时,他们灵感迸发,及时抓住了。
做这种事是要花很大成本的,我自己可没勇气做出来。不过,故事里可以,至于对不对,我不知道,应该问刘大明,或许在他看来,为这六万块钱,花些刑事、治安或道德成本都值,刘大明这样想情有可原,但作品有个导向问题,如果那些“孙子”们都以这样的方式去当“爷”,那还了得?幸好编辑注意了这个问题,把原稿中的结尾改了——“事过之后,本来刘大明收回巨额欠款后可以安稳过日子,可是没多久,他谋划的这起‘失踪案件’在当地都传开了,他顿时成了众说纷纭的有争议人物……”我觉得这样改恰倒好处,“众说纷纭”,好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评判标准,就让大家“百家争鸣”吧,但作为作者,我只能劝一句:您别效仿刘大明,想讨债,得自己想个好招。
当然,这句话只是相对的。我有时也借钱给人家,小数的有,大点的也有,有些账欠了十几年,到现在也没要回来。我要账时并不卑,对方回应也不亢,没什么孙子大爷的界线,至多是平辈。
至于别人,我就说不清楚了。现在,私人之间欠账要账的事数不胜数,有的是咋要都要不回来,干瞪眼的;有的是气恨难平,拿刀砍人的(我们这就发生过,因为账要不回来,把一家三口都砍成了重伤);有的是撕破脸皮诉诸法院的;也有“过堂后”仍白搭的,法院判决了,他就是不执行……
说实话,我恨那些欠账不还的人——有能力还而不还的。我并不为这些人找理由,是他们品质上有缺失。比如,我借给一个朋友几百元钱,一欠十年,十年间我提过两三回,他总说困难、没钱。我想,连区区几百元钱都还不起,那早就该要饭或饿死了,可他活得好好的,该干吗还干吗,当然,这只是一个例子。
《不当孙子要当爷》是2007年1月写的,当时,只是想构思个故事,偶然之间就想到了讨债这么个题材,仅仅是个故事而已,也没想过非要从里面弄出个哲理出来。
过几天,想圆满了,就花一个上午写了出来。最初的题目叫《讨债》,现在的题目是编辑改的,这样可以给主题注入一种新的内涵。写作之初,没想这么多,只是为故事而故事。
这篇故事的核心就是如何用一种非常手段把债要回来。主人公刘大明、俞红两口子只是普通的工薪一族,六万块钱对他们来说不是小数目。这笔钱被朱京生借走了,借就借了吧,谁想到朱京生因刘大明丢失借据而赖起账来,成了真正的“爷们”。刘大明愤慨却又无奈,又不敢跟对方玩命,所以在朱京生请他吃饭且有人证时,他设了个骗局。这个动静很大的骗局把朱京生坑惨了,背了个杀人嫌疑的罪名,顶着个取保候审的帽子,在人家的白眼中度日,还乖乖地把账还了……这算他背弃信义、赖账不还的代价吧。
很难想象一个债权人会几乎在“瞬间”就设了这么一个局,老婆也默契配合。只能说,两口子已经走投无路,早就落了心病,一直盼着能有某种“意外”,所以,机会来临时,他们灵感迸发,及时抓住了。
做这种事是要花很大成本的,我自己可没勇气做出来。不过,故事里可以,至于对不对,我不知道,应该问刘大明,或许在他看来,为这六万块钱,花些刑事、治安或道德成本都值,刘大明这样想情有可原,但作品有个导向问题,如果那些“孙子”们都以这样的方式去当“爷”,那还了得?幸好编辑注意了这个问题,把原稿中的结尾改了——“事过之后,本来刘大明收回巨额欠款后可以安稳过日子,可是没多久,他谋划的这起‘失踪案件’在当地都传开了,他顿时成了众说纷纭的有争议人物……”我觉得这样改恰倒好处,“众说纷纭”,好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评判标准,就让大家“百家争鸣”吧,但作为作者,我只能劝一句:您别效仿刘大明,想讨债,得自己想个好招。
